许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校关〔2021〕8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校五好关工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全校各学院关工委、各有关部门:
2020年以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我校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在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方面主动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千年一遇的洪水发生后,广大“五老”奋勇投身疫情防控和抗洪救灾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教育部党组〔2021〕34号文件精神,激励全校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关工委干部更加努力地做好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决定表彰一批全校五好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1.全校五好关工委;
2.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1.全校五好关工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创建“五好关工委”活动,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活动经常、成效显著,“五老”主体地位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影响好,青年教职工生认可度高。
2.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热爱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因地制宜、求真务实,积极工作,成绩突出,在青年教职工生中有较高威望。
四、表彰名额及分配
1.各学院申报五好关工委1个(原学校已命名表彰的关工委本次不再申报);
2.各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2名;
3.各有关部门符合条件的可申报1名。
五、评选办法
1.五好关工委、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按照条件逐级申报推荐的方法。由各单位关工委审定后,报同级党委同意,填写相应申报表、推荐表各一份。五好关工委由学校关工委按照规定从各单位申报的五好关工委中遴选。
2.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开展或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2年以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含从事关工委工作的在职干部,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名额的50%。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关工委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全面、认真总结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建设经验,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关工委活动,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学院关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确保质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工作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动员更多的老同志广泛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过程。通过评选,评出活力,评出方向,增强凝聚力,把关工委工作做的更好。
3.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各类表彰推荐表纸质版报校关工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918376082@qq.com。
联系人:刘国臣 电话:7355819,13937479733
附件:
1.许昌学院五好关工委申报表;
2.许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许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许昌学院五好关工委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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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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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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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关工委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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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离退休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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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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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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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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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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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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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关工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许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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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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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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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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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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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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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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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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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从事关工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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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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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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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61000 |
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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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关工委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