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不断发展,现将《许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修订如下:
关工委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本年度第一季度召开,传达上级关工委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有关会议精神、文件及指示,总结研究部署工作,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主任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参加。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总结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除上述规定外,凡有重要事情必须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1、讨论议题由主任、副主任提出,秘书长汇总,报主任同意,安排会议研究。
2、凡属校关工委全面工作和全局性的活动,由校关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单项重要工作或临时重要事情,由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日常工作和活动由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商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交换意见,然后提请有关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条件不成熟意见分歧较大的暂不决定,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再议。
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做好记录,决定事宜需要行文的,按文件签发程序办理。
(一)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认真做好关工委工作。
(二)重要工作、重要事项、活动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向校党委、校行政、上级关工委报送。
(一)学习时间:关工委委员每学期集中学习两次;在会人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同时组织好特聘学生党建组织员、精神文明督察员、教学督导员的集体学习。
(二)学习安排:认真制定和落实关工委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由关工委办公室负责。
(三)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及上级关工委重要会议精神、文件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学习方法: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学习调研相结合,采取举办理论研讨会、以会代训或请进来、派出去参加学习考察等形式,抓好关工委委员、特聘学生党建组织员、精神文明督察员、教学督导员的学习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以创新精神指导工作实践。集体学习要有记录。
(五)学习考核检查: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一)切实加强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建立校关工委网页、《关工委工作信息》,各院(部)关工委设信息员1名。
(二)加大关工委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告团、校园网、校报、校广播站、宣传橱窗、关工委工作网页和《关工委工作信息》和社会新闻媒体等宣传关工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宣传我校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先进事迹,以促进关工委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选关工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校关工委表彰大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向上级关工委推荐关工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关工委办公室要及时登记开展工作及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活动情况,做好关工委大事记的记载工作。
(二)以校关工委名义印发文件,由办公室根据有关会议讨论意见起草文件,报主任签发。
(一)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档案年份清楚,类别分明,重要档案长期保存,一般档案适当保存。
(三)档案应分文字档案、电子文档、照片录像档案三大类。
(一)关工委经费来源:1、行政拨款;2、校内外赞助。
(二)关工委经费开支范围:1、办公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2、解决长期参与关工委经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一定的补贴;3、对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三)关工委对各项经费做到管好用好,精打细算,合理支出,大额支出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坚持严格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办公室主任负责经费的管理,每年年终向全委会报告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