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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

许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以在职领导同志为主导,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工作对象是本校大学生、青年教职工及教职工子女。

第三条 关工委坚持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四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钱和教育方针,以德育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关工委是离退休老同志“老有所为”的重要组织形式。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间四大优势,懂教育、善管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青少年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为了充分利用这一智力资源,根据“因人制宜、发挥所长、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尽可能多的动员他们投身于关心下一代的事业。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六条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学习理论教导员的作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教职工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MMD学习小组的辅导工作,帮助青年教职工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历史事件,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从青年教职工生的特点出发,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中国革命传统教育,进行中国近现代史、国情和形势任务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七条开展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老同志课外政治辅导员的作用,广泛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对青年教职工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教育,并与规范青少年日常行为相结合,与组织青少年参与社区文明共建、创建文明校园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对青少年开展法纪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教育青少年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好失足和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第八条 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要充分发挥特聘学生党建组织员的作用,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教育,使青少年了解共产党的成长、奋斗、发展的历史,树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的理念,坚定跟党走的信念。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学校推进党、团组织建设。

第九条开展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教育。要发挥老干部教学督导团的作用,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校风。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青蓝工程”,在爱岗敬业、师德风范、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青年教师健康成长贡献力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课外文化、健身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提高他们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思想、技能。

第十条 参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要充分发挥校园文明建设督导团的作用,组织老同志指导家庭教育、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协助举办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开展“读书征文”、“科技扶贫”、“老园丁联系户”、 “双拥教育”、“文明共建”、 “学雷锋”、“读好书、做好事”、“青年志愿者”等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社区各种教育资源,为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培育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作贡献。

第十一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心理疏导员的作用,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化解心理障碍,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开展帮困助学和就业指导。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后勤工作监督员和就业指导员的作用,关爱困难、特殊大学生群体,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青少年要给予特别关爱,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顺利就业。

第十三条 开展调查研究。要结合实际,及时了解、掌握青年教职工生的思想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针对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学校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推动工作。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总结表彰在关工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不断扩大关工委工作的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学校、院(部)两级关工委,分别受同级党政领导。校关工委与院(部)关工委是联系、配合和业务指导关系。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第十六条 校关工委设名誉主任二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名誉主任由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兼任。主任由校党委副书记兼任,负责关工委工作。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现职领导干部担任,协调关工委日常工作。副秘书长一般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具体处理关工委的日常工作。校关工委委员由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各院(部)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至二名,委员五至九名。主任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委员由离退休老同志、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十八条 校、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应加强对同级关工委的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为关工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配合、支持关工委的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关工委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将领导班子建成政治坚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群众信任、开拓进取、有凝聚力、有感染力的领导集体。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工作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关工委”活动,定期总结,定期表彰,定期交流经验,加强基层的机制创新和功能开发,不断提高关工委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 不断加强关工委的组织建设。按照工作需要和适时调整、充实加强的原则,根据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采取现职与离退休老同志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一线与二线相结合,及时调整充实校、院两级关工委的领导班子。把那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关工委工作、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队伍中来,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院(部)关工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制度如下:

(一)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关工委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关工委全体委员每学期集中学习二次。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形势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指示、文件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同时,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以会代训或请进来、派出去参加学习考察等形式,抓好关工委委员、特聘学生党建组织员、精神文明督察员、教学督导员的学习培训。

(二)工作例会制度。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二次,主要是研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要问题的处理。

(三)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制度。要认真落实关工委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使关工委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校关工委每学期对各院(部)关工委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工作进展、经验和存在问题。检查的情况向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汇报,听取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的指示和意见。

(四)总结表彰制度。关工委每年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校关工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给上级关工委予以表彰和奖励。校关工委表彰大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五)活动登记制度。关工委要将开展工作及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活动情况及时登记,便于了解情况,加强指导。

(六)宣传制度。切实加强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建立校关工委网页、《关工委工作信息》,各院(部)关工委设信息员1名。

充分利用报告团、校园网、校报、校广播站、宣传橱窗、关工委工作网页、《关工委工作信息》和社会新闻媒体等宣传关工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宣传我校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先进事迹,以促进关工委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二条 关工委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对他们存在的具体困难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给予帮助,对长期参加关工委经常工作的老同志应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经费来源:(一)学校拨款;(二)校内外赞助。

第二十四条 校关工委经费开支范围:(一)办公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二)解决长期参与关工委经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一定的补贴;(三〉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校关工委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各项经费做 到管好用好,精打细算,合理支出,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办公室负责经费的管理,每年年终向全委会报告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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